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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創新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的建議
2021/12/14 11:44:15 來源:中國環境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李瑞娟日前印發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出要“全面實施環保信用評價”。企業信用評價制度是指通過對企業的環境行為進行綜合評價,并用等級◆李瑞娟
日前印發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出要“全面實施環保信用評價”。
企業信用評價制度是指通過對企業的環境行為進行綜合評價,并用等級和顏色的方式把企業環境行為和表現進行公開,進而通過政府、市場和公眾等渠道對企業進行激勵或懲戒。利用等級和顏色對企業環境行為進行有效區分和表達是這項制度有效發揮作用的基礎。
目前,各地在對企業環保信用評價過程中采用的評價指標、評價方法、等級劃分、等級顏色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異。有的省份依據企業環境行為和表現設計評價指標,有的省份依據對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處罰處理情況設計評價標準,有的則二者皆有。評價方法有權重綜合法、單一指標判別法、10分計分制、12分計分制、100分計分制、1000分計分制等。等級劃分有3類、4類和5類。等級顏色包括綠黃紅、綠藍黃紅、綠藍黃黑、綠藍黃紅黑等。
總的來看,各地的等級劃分對表現較差企業劃分較細致,包括黑色、紅色、黃色和藍色等級;而對表現較好的企業的劃分缺乏區分度。大部分省份對無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僅有綠色一個等級,或綠色和藍色兩個等級。筆者認為,隨著企業環境管理水平的普遍提高,應提高對表現較好企業的區分度,以激勵企業不斷改進。
目前,各地的評價等級與企業環境行為和表現的對應標準尚不夠一致。有的省份規定黑色等級對應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嚴重失信情況,有的省份將此情況規定為紅色等級;有的省份將藍色等級對應無違法違規行為,有的省份規定藍色等級對應存在一定程度的違法違規行為。這些差異使得各地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缺乏可比性,限制了制度作用的發揮。
從1998年鎮江和呼和浩特開展企業環境行為評級試點以來,我國已經有20多個省份開展了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工作。目前,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在我國大部分省份已經開展起來。筆者建議,應在現有制度基礎上,創新和完善我國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
第一,制定統一的評價標準規范。我國工業企業數量眾多,各地環境管理標準存在差異,建立全國統一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標準有很大難度。但筆者認為,可以對企業環保信用評價標準的制定原則進行規定。比如,可以明確進行基于法律法規的守法行為評價,以及基于自愿性環境行為的分層次評價。明確企業的守法底線,并對自愿性環境行為進行有效激勵。各地可以此為基礎和根據,結合當地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制定本地企業環保信用評價標準。
第二,增加對守法企業等級的細分。在評價標準制定規范中,對評價等級劃分和等級顏色進行規定。建議評價等級采用5類劃分法,提高對不同等級企業的區分度。隨著企業環境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守法企業的比例會逐漸增加,并占到多數,建議基于分層次評價標準對守法企業進行進一步區分,將守法企業進一步分為3個等級。對守法企業的評價可以基于其守法程度和自愿性環境行為?梢詫⒋嬖谶`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分為嚴重違法違規和輕度違法違規兩類,守法企業分為基本守法、表現很好和表現非常好三類,并賦予相應的顏色等級。
第三,建立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年度報告制度。各地建立的數據平臺可以為進一步研究和分析企業環境行為和表現提供良好的基礎。目前,各地數據平臺僅用于評價數據采集和公布評價結果,缺少總體研究和分析。在此基礎上,建議在省級層面上對參評企業的環境行為和表現進行年度分析,形成年度報告,并對表現非常好的案例經驗進行總結和介紹,向社會公開。通過信息共享進一步激勵企業改善其環境行為,提高公眾在這項制度中的參與度。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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