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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天津市燃氣管理條例》2022年起施行
2021/12/3 9:09:56 來源:中國產業(yè)發(fā)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日前,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了《天津市燃氣管理條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我市燃氣安全形勢總體平穩(wěn)。但隨著燃氣使用更加廣日前,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了《天津市燃氣管理條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我市燃氣安全形勢總體平穩(wěn)。但隨著燃氣使用更加廣泛,燃氣市場不斷發(fā)展,燃氣安全工作面臨著新形勢、新任務,需要進一步完善燃氣管理制度規(guī)范。”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洋介紹,修訂后的條例,進一步明確燃氣經營、燃氣使用、設施保護、隱患處置、事故預防、監(jiān)督管理的全鏈條安全責任,強化對燃氣安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監(jiān)督管理和行政處罰,將為我市燃氣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撐。
燃氣企業(yè)安全經營管理是保障燃氣安全的基礎環(huán)節(jié)。條例要求燃氣經營企業(yè)定期進行入戶安全檢查,燃氣用戶應當予以配合;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應當書面告知并指導燃氣用戶及時進行整改,燃氣用戶拒不整改的,燃氣經營企業(yè)可以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燃氣用戶規(guī)范用氣是確保燃氣安全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條例規(guī)定,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guī)則,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等。燃氣用戶不得有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盜用燃氣、改變燃氣用途等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行為。
燃氣設施損壞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條例明確禁止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明確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燃氣設施安全。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工程施工破壞地下燃氣管線造成燃氣泄漏等問題,條例規(guī)定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以及有關部門在查明地下燃氣管線情況、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等方面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