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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版TLAC管理辦法落定 對四大行有何影響?
2021/11/3 12:25:03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為有效防范大型金融機構的“大而不倒”問題,TLAC(總損失吸收能力)監管規則在我國正式落地實施。 10月29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財政部聯合發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為有效防范大型金融機構的“大而不倒”問題,TLAC(總損失吸收能力)監管規則在我國正式落地實施。
10月29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財政部聯合發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明確,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風險加權比率應于2025年初達到16%、2028年初達到18%,杠桿比率應于2025年初達到6%、2028年初達到6.75%。
央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實施《辦法》對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影響正面,將引導其健全風險處置機制,提高穩健經營水平,更加注重業務發展與風險抵御能力相匹配,有利于控制其非理性擴張和系統性風險的積累,促進其向多元化、綜合化的方向轉型。
同時,《辦法》對標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最新實踐,對我國銀行參與全球化競爭也具有積極意義。
增強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能力
此次《辦法》立足國內銀行實際,與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做法充分接軌,在總損失吸收能力指標設置、達標要求、合格工具標準等方面與金融穩定理事會的監管規則保持一致。
具體來看,《辦法》主要圍繞三個方面展開:
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對記者表示,在全球金融監管改革中,針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G-SIFI)的監管是一個重要的內容。未來一段時間,相關工具創新和監管細則還會陸續出臺。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表示,此次《辦法》出臺,意味著“中國版TLAC”落地,標志著我國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監管進一步與國際接軌,這也為下一步我國完善對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監管提供了重要借鑒。
TLAC補充工具箱豐富新型工具獲明確
梳理《辦法》可以發現,新型TLAC工具正式亮相——滿足相關條件的資本工具、非資本債務工具等均可計入TLAC。
這其中,非資本債務工具為新增的可計入工具,有助于豐富銀行TLAC補充方式,滿足國際監管要求。
從國際實踐看,TLAC工具中的重要品種是非資本債務工具,2018年國際上發行的3600億美元TLAC工具中,高級無擔保債券占比68.9%,非優先高級債券占比14.4%。
業內人士認為,TLAC債券的期限超過一年即可,更具有靈活性,有助于商業銀行豐富主動負債的期限結構,提升久期管理的主動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契合了利率市場化進程中商業銀行負債轉型的訴求。同時債券品種的豐富也有助于債券市場完善定價機制、健全收益率曲線。
可以預見,未來數年,工農中建四大行將分批、分步發行TLAC工具,尤其是非資本債務工具。總體上看,四大行TLAC工具發行不會明顯推高債券市場利率,并對其他債券品種產生擠出效應。
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達標壓力不大
此次《辦法》的出臺早有鋪墊。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于去年9月底發布《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如今,時隔一年,《辦法》正式出臺,對提高我國大型銀行風險管理水平,增強金融體系穩健性,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等具有重要意義。
現階段,工行、農行、中行、建行是我國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這意味著,四大行將在未來的數年內分批發行TLAC工具,力爭在2025年初達標。具體來看,《辦法》對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有何影響?
央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規定的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符合市場預期,考慮到配套政策后,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達標壓力不大,在其經營承受范圍內,不會影響信貸供給能力。
溫彬表示,工農中建四大行作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在執行TLAC要求過程中,若單純依靠利潤內生補充資本,則可能限制資產投放和增速,因此要更加注重創新設計、發行總損失吸收能力工具,有效達到監管要求,維護經濟金融穩定。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應于2025年初達到相應的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目前距離達標時點還有三年多的過渡期。
央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指導和推動相關銀行建立完善的總損失吸收能力內部管理機制,制定并實施分階段達標規劃,穩妥有序發行總損失吸收能力工具,逐步達到監管要求,維護經濟金融穩定。
轉自: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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