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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和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鐵路無線電管理辦法》
2021/8/2 11:09:5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為加強鐵路無線電管理,保證鐵路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工業和信息化部與交通運輸部日前聯合發布了《鐵路無線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對鐵路為加強鐵路無線電管理,保證鐵路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工業和信息化部與交通運輸部日前聯合發布了《鐵路無線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對鐵路行業使用無線電頻率和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具體規則進行了細化,明確了相關許可的職責權限、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以及無線電監測和干擾查處機制等內容。
《辦法》規定,在無線電頻率管理方面,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鐵路運營指揮調度、列車運行控制等涉及鐵路運營安全的無線電頻率的規劃統籌;國家鐵路局負責會同有關鐵路運輸企業制定具體的使用規劃并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備案,同時在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的委托下實施上述頻率的使用許可,收取許可無線電頻率的頻率占用費并上繳國庫。在無線電臺(站)管理方面,國家鐵路局負責對鐵路機車上設置、使用的制式無線電臺(站)實施許可,在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的委托下對非制式無線電臺(站)實施許可;鐵路運輸企業設置、使用的其他無線電臺(站)則由國家和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據審批權限實施許可。在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方面,要求研制、生產、銷售、使用鐵路無線電發射設備等行為,應當符合無線電管理相關規定。
根據《辦法》,我國進一步完善了國家和省級兩級鐵路無線電頻率保護工作機制,鐵路部門的無線電監測站負責對鐵路無線電信號實施監測和干擾源查找。
《辦法》將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鐵道部1996年4月19日發布的《鐵路無線電管理規則》(國無管〔1996〕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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