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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藥店納入談判藥供應保障
2021/6/16 12:08:56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破解談判藥品“進院難”又有新舉措。近日,國家醫保局會同國家衛健委出臺《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談判藥品的破解談判藥品“進院難”又有新舉措。近日,國家醫保局會同國家衛健委出臺《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談判藥品的供應保障范圍,并施行與醫療機構統一的支付政策。
“雙通道”是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臨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
《指導意見》指出,各地醫保部門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遴選標準和程序,將資質合規、管理規范、信譽良好、布局合理,并且滿足對所售藥品已實現電子追溯等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雙通道”管理,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同時,建立健全“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退出機制,適度競爭、有進有出、動態調整。“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應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對患者身份進行核實,確保“處方患者”和“實際用藥患者”一致,堵塞“欺詐騙保”漏洞,確保基金安全。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周期從原來的最長8年大幅縮短至每年1次,甚至一些新藥上市當年就被納入醫保藥品目錄,對醫療機構快速準入和臨床醫生短期內廣泛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談判藥品出現“進院難”現象。
出臺《指導意見》主要是發揮定點零售藥店服務靈活、分布廣泛等特點,將其納入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范圍,增加藥品供應渠道和患者用藥選擇,推動定點零售藥店提升服務質量,提高談判藥品可及性。
解釋
哪些藥將進“雙通道”
此次出臺的意見提出,要對談判藥品進行分類管理,重點將臨床價值高、需求迫切、費用高的藥品納入“雙通道”管理。納入“雙通道”管理藥品范圍,原則上由省級醫保行政部門按程序確定。國家醫保局已從2020年新增的談判藥品中篩選出首批臨床需求迫切、可替代性不強的19種藥品,安排相關企業報送了已配備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信息,在“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中開通公眾查詢渠道,方便有需求的參保人員就醫購藥。
“雙通道”如何支付
對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藥品,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施行統一的支付政策,保障患者合理待遇。換句話說,患者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納入“雙通道”的談判藥品,可以享受與在定點醫療機構相同的支付政策,將有效緩解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
對使用周期較長、療程費用較高的談判藥品,可探索建立單獨的藥品保障機制。此外,將探索推進把“雙通道”談判藥品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范圍。(記者楊緒軍)
轉自: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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