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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駛入健康發展軌道
2021/4/2 11:09:5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積極應對網絡安全威脅、有效化解網絡安全風險,是互聯網時代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任務。2月1日,《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開始實施,互聯網保險業務在平臺建積極應對網絡安全威脅、有效化解網絡安全風險,是互聯網時代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任務。2月1日,《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開始實施,互聯網保險業務在平臺建設、營銷管理、理賠售后上將更加規范,互聯網保險行業在未來也將迎來更健康的發展環境。
《辦法》通過概念的厘清,有助于更好地界定互聯網保險業務與傳統保險業務。同時,《辦法》明確保險公司(含相互保險組織及互聯網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含保險代理人、保險公估人以及保險經紀人)為互聯網保險機構。
在保險代理人中,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可以通過電子銀行業務平臺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依法取得互聯網保險業務代理許可的互聯網企業也可以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這對于銀行業以及具備兼業代理資質的互聯網公司將是一大利好。但同時,監管部門明確指出保險代理人不包括個人保險代理人。
此外,《辦法》對保險機構的行為準則也做出了具體說明。如互聯網保險公司不得線下銷售或通過其他保險機構線下銷售保險產品;傳統保險公司總公司應對互聯網保險業務實行統一、垂直管理;保險中介機構及其自營網絡平臺的簡稱應清晰標識所屬行業細分類別,不得使用“XX保險”或“XX保險平臺”等容易混淆行業類別的字樣或宣傳用語;獲得保險代理業務許可的互聯網企業須獨立運營,不得將業務轉讓或委托給其他機構和個人等。這些細則都進一步規范了互聯網保險業務各參與主體的行為準則。
一直以來,因保險行業的特殊性,一些互聯網平臺與互聯網機構存在無照經營的情況。《辦法》強調“機構持牌、人員持證”的經營原則,要求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與銷售人員都必須通過銀保監會的資質認證,獲得批準和經營許可。這也就意味著,僅作為一個互聯網平臺或自媒體人,而不持牌或者不持證,不論企業還是個人,都沒有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權限。
銀保監會為了全面強化持牌經營理念,要求自營網絡平臺是保險機構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唯一載體,客戶只能在屬于持牌機構自營網絡平臺的界面投保。
眾所周知,近年來一些互聯網保險展業人員侵害消費者權益、濫用互聯網技術盜取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情況時有發生,為此,監管部門特別加強了對展業人員持證經營的監管,要求展業人員通過個人社交軟件進行保險宣傳,必須用保險公司統一制作的宣傳材料,且在明顯位置標明個人所屬保險機構全稱及個人姓名、證件照片、執業證編號等信息。
此外,《辦法》還提出互聯網保險機構及其自營平臺應當具有完善的網絡安全監測、信息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機制,應當開展網絡安全定級備案,定期開展等級保護測評。并且對具有保險銷售或投保功能的自營網絡平臺在信息管理與業務系統上提出了更高等級的安全防護要求。
互聯網保險不僅是銷售渠道,更是經營方式和服務形態。《辦法》鼓勵保險機構將互聯網場景以及互聯網技術與保險業務融合發展,開發保障范圍廣、服務多層次的互聯網保險產品。同時要求互聯網保險中介機構加快建立數據庫,支持其開展基于數據創新應用的風險管理、健康管理、案件調查、防災減損等服務。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還進一步拓寬了互聯網保險的經營范圍和區域。如對于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只要可以滿足相關條件,可以在全國范圍通過互聯網經營相關人身保險產品。這也就意味著,在未來,諸如年金險、重疾險等保險產品有望在全國范圍內通過互聯網保險的形式惠及更多有需要的消費者,從而進一步拓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經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