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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地方應積極作為
2021/3/29 15:36:17 來源:中國環境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將有力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環境治理向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邁進。筆者結合日常工作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將有力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環境治理向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邁進。筆者結合日常工作和調研發現,關于排污許可制度,地方在具體實施工作中,還有些問題需理清,有些工作亟待推進。
當前地方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存在的問題
通過梳理,筆者發現地方在實施排污許可制度的過程中,存在4類問題。
一是地方法規需要進一步與上位法銜接。在《條例》發布前,為更好開展排污許可工作,部分省市先于國家出臺了相關地方性法規及地方政府規章,對排污許可證管理、申請審核等作出明確要求,部分內容與《條例》銜接不緊密,存在較大差異。比如,早在2014年9月,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就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污染物排放管理條例》。此后分別于2018年和2019年依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暫行)》進行修正,其中涉及排污許可證核發權限、流程、有效期等內容與《條例》規定不一致,對排污許可證核發及管理工作的指導意義不大。
二是證后監管需要進一步加強。盡管《條例》《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等對加強排污許可證的監督管理提出了相關要求,但還需進一步明確細化相關執行細則,為執法人員開展按證排污現場檢查提供具體可操作的執法監管指南,確保其掌握執法監管重點和執法頻次要求,明晰執法監管邊界。
三是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填報水平有待提高。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填報內容較多,對專業知識水平要求較高、政策性強。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工作時間緊、核發任務重,部分企業委托第三方機構填報申請材料,大部分企業自行填報,一些企業由于技術力量薄弱,填報水平參差不齊。部分已發證及已登記企業存在填報內容不完整、不規范、不真實等問題。第三方填報機構魚龍混雜,難以按照要求開展填報工作,填報質量難以保障,影響后續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別是給有效執法監管和處罰帶來較大難度。
四是排污單位證后管理需進一步加強。部分持證企業對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思想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高,重申領輕落實,依證排污和落實許可證管理規定執行不到位,存在部分被要求改正和限期整改的持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整改,環境管理臺賬記錄不規范、不完整,執行報告提交頻次不夠、內容不完整、提交不及時等問題。
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的建議
為更好實施《條例》,建議地方從以下幾個方面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
一是及時修訂地方性法規及政府規章。根據地方環境管理特點細化管理要求,明確管理權限,對排污許可申報要求、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及證后管理要求等內容,盡快進行修正,進一步與《條例》有效銜接,不斷完善夯實排污許可制作為固定污染源管理核心制度的保障。
二是建立排污許可證后管理技術支撐體系。制定實施排污許可執法規范或指南,明確執法流程、執法內容、執法重點及檢查方法等關鍵性內容,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后管理專項檢查,重點針對未持證排污、執行報告提交情況開展專項執法。提升證后監管信息化水平,以排污許可信息共享平臺為依托,應用移動執法系統建立固定污染源信息化監管模式,提升證后監管能力。進一步做好排污許可證核發登記的統計分析、數據應用工作,充分發揮排污許可制管理效能,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奠定堅實基礎。
三是強化相關制度與排污許可制度的銜接。進一步強化排污許可與環評、總量控制、自行監測、排污權交易及碳減排等制度的銜接。明確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在管理要求、管理內容和管理程序方面的銜接,建立統一的技術規范體系,實現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與排污許可證申報核發在編制格式、數據核算等方面全面銜接,推進環境影響評價申報數據與許可證填報數據的共享與銜接,提升管理效能。推動排污許可證與碳減排在制度、管理要求及許可排放量等多方面銜接,利用完善的排污許可數據平臺對碳減排進行動態管理。
四是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質量核查工作。圍繞提高排污許可證質量總體目標,全面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質量復核;督促排污單位全部按期提交執行報告,多次督促仍不提交的一律嚴厲處罰;加強對限期整改排污單位的監督管理,對于整改進度緩慢或滯后的排污單位加強幫扶指導,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業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停產。堅持問題導向補齊短板,針對暴露出來的問題,積極整改到位,鞏固排污許可全覆蓋成果。
五是加大宣傳培訓力度,重點做好企業普法。針對重點和簡化發證企業,通過開展專題培訓等方式,做好《條例》的解讀,切實增強企業的守法意識。增強社會公眾對排污許可制的認識,不斷強化社會監督在排污許可制度落實中的重要作用。同時加大曝光力度,梳理、曝光一批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的環境違法行為,形成嚴管重罰的強大震懾,使“持證排污,按證排污”的法律要求深入人心,為推動排污許可制落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作者 王萌 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