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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調整
2011/7/25 11:30:03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我國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調整根據通知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三代核電機組而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自2011年7月1日起,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千萬噸煉油設備及天然氣管道運輸設備、大型船舶裝備、成套棉紡設備而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從事三代核電機組的制造企業或承擔核電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化依托項目的業主,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進口物資申請享受該進口稅收政策的,應在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間提交申請文件。從事千萬噸煉油設備及天然氣管道運輸設備、大型船舶裝備、成套棉紡設備的制造企業在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進口物資申請享受本進口稅收政策的,應在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間提交申請文件。
工信部表示,將按照財關稅[2009]55號規定審查企業的申請文件,經審核符合規定的將予以受理,并向申請企業出具受理證明文件。申請企業憑受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向海關申請憑稅款擔保先予辦理有關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在2011年8月31日前將申請文件及初審意見匯總上報工信部。工信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財關稅[2009]55號規定對企業資格進行認定,并于2011年9月15日前將企業資格認定及認定依據通知財政部等相關部門。
據悉,取得認定資格的企業,需根據財關稅[2009]55號文有關規定,在免稅額度內辦理有關重大技術裝備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的免稅手續。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應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按規定將上一年度的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報財政部備案。